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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你好!我是一名糖尿病患者!今年33岁,对生育来说也是个难题,我想到福利院想抱养一个子女来抚养,请问要办哪些手续呢?

民事相关
2011-11-16 10:45:2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