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些关于商品侵权的法律问题想咨询一下,希望得到解决的办法。先谢谢!
本人于2010年3月-10月将自己的鞋店外租,2010年10月开始自己看店。2011年7月份开始收到百丽,天美意等公司的律师函,说我侵犯他们商标权。今天收到起诉状。他们要求赔偿金额10万,但是我本身不会英文,看不懂是什么牌子,鞋子是我3月-10月外租的承租人留下来的,而且从我看店到2011年10月13日我将鞋店出卖期间,只是卖出了10双左右的鞋子。现在我不知道怎么办好,请问这种情况我怎么办呢?请律师会不会要花费很多?本身那件鞋店就经营不下去了,一个月只赚1000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