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人,在安吉打工.我于2011年9月18号在**医院做彩B超(当时已经怀孕3个月).医生说我一切正常.胎儿发良良好.2011年10月14日,我因10月13日夜昏倒两次且小腹痛坠胀又至**医院就诊,我做的是B超.肝功能.心电图检查.在做B超时我一再要求医生检查仔细点,因为我觉得很不舒服.但医生检查后说我一切正常.让我回家休息两天就好了.10月14日夜里我站起来就昏倒.于10月15日到**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残角子宫妊娠,当时大出血,有生命危险.请问**医院是否存在误诊?是否要对病人进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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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属于误诊,如因此给你造成伤害的,可以要求赔偿!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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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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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一定的医疗过失,可以试着和医院沟通赔偿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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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