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我朋友骑一辆电瓶车与一辆逆向行使的电瓶车相撞,双方的电动车型号类似,对方的车没什么事但是脚被自己的车压着,并称手可能骨折,而我朋友的车的车头撞得变形并破裂,保险架都掉了,人轻度擦伤。随后120先把对方送医,110到现场之后登记身份证时说我朋友只有汽车驾驶证没有电动车驾驶证,有可能会被吊销汽车驾驶证,请问交警这样的说法有依据吗?还有就是在这次事故中,对方受伤送医,我朋友车辆损坏严重,且双方也都没有饮酒,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怎样的责任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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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故责任一般由交警根据现场勘验等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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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交警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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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