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上海的,祖籍浙江,由于浙江有套房子,地皮是我爷爷的,名字也是我爷爷的,我爷爷已去世,奶奶尚在,那这房子如果以后无人居住了,房子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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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爷爷如果没有留下遗嘱的话,由奶奶、爷爷的孩子同等地按第一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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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法定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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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要求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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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