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2月05日14时00分,王酒后驾驶轿车沿玉新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在超越前方顺行的李驾驶轿车时驶入逆行,遇王驾驶轿车由南向北行驶,王所驾驶车辆与王*所驾驶车辆相撞后,王*所驾驶车辆又与李所驾车辆相撞,王**所驾驶车辆又与由南向北行驶的王*所驾驶轿车相撞,至车损坏,王及其车上成员王,杨,王,侯,王受伤。李车上乘员孙**受伤。王车上乘员王**受伤。王,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王弃车逃离现场。经玉田交警分析断定王醉酒驾车逆行超车,事后弃车逃逸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我是受害人王应该怎样要求赔偿?并且想知道王应该负怎样责任,是否判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