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公司不再续签合同,合同期是在8号结束,公司10号才通知不再续签合同。请问:1。平均工资是用税前工资还是用税后工资的总和除以12?2。因在合同期过后才通知不再续签合同,还可以有其他方面的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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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实际所得的月平均工资
2、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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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税前计算。
2、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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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一般是按实际收到的计算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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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计算基数按照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税前应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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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最起码是税前工资;没有其他赔偿项目,仅仅是工作年限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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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