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是2004年11月签订的,合同规定在3个月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买方一直未主张过户;今年卖方房屋产权归属人已经过世,买方今年才提出过户要求,现在卖方不同意过户,理由是买方长期未过户是买方违约,且已经对卖方再次购买房产造成了损害,提出收回房屋;请教律师这样合理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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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无权要求收回房屋,但可以要求买方及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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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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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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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要求协助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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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做法不合理。理由是卖方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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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