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王某以唯一股东的名义成立某食品有限以江某、向某存入银行的400万元作为公司的注册资金。王某持有400万元的股权。未隔几日,将400万的现金从公司帐户转出还给江、向二人。
后在公司经营中负债巨大。为逃避债务,2011年3月10日,王某将公司其个人持有的400万股权转让给其兄王二,且将法定代表人人变更为王二至2011年6月。期间,王某与常某通过法院调解的形式,将公司所有财产抵债给常某。至2011年6月后,公司账面上已无任何财产。2011年7月31日,王某又将公司法定代表人人及股权持有人变更未本人。
请问,我的债权该如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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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题表述不太清晰,你就是常某吗。6月份法院调解时,王某已转让了公司股权,又如何以公司所有财产抵债呢。你与王某之间为何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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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借款,可以起诉借款人,要求偿还借款,如果是股东,只能要求结算公司,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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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带着相关材料到办公室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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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借款,可以起诉借款人,要求偿还借款,如果是股东,只能要求结算公司,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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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把你的材料和调解书等拿到所里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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