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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盖房,找了一个施工队,房盖到一半时,承包人三番五次要工程款,理由是没钱进料了,因此分几次给付承包人14万,后来因为承包人始终没给工人开工资,工人不干了,我找承包人,承包人迟迟不露面,又因为盖房有工期,我就和工人商量,让他们接着干,从当天开始,他们干一天,我给他们开一天工资,就这样把房盖完了。,加上给付承包人14万和之后给民工开的工资以及之后进的料,总额已经超出400多元。但是民工之前的工钱承包人迟迟不给,至今欠民工40000元。民工上诉到法院,要求我承担连带责任,是否合理?

经济相关
2011-11-15 09: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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