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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转接别人一家迪士尼专卖店,这个店面所在位置是一个小型儿童商场,有边厅,有中区,我转接的店铺正好在中区,面积大约90平米!接店面的时候我是直接接手别人现成的店铺,包括店面所有货柜带货品!转给我店子的男人姓王,整个商场的业主姓申!申与王签有五年合约,合约上面每年租金都写的清楚!但是合约上面注明不允许私自转让! 我是去年11月中旬接手!接手的时候姓王的和我签有剩余四年迪士尼使用权转让与我的合同!而我接店面的时候姓王的已经将下年的房租交于姓申的,于是我便将所有的货款转让款还有下年的房租一并交于姓王的!(不过声明一点我是最近才知道他们那个合约上面写有不允许私自转让!)自从接店开始姓申的就一直纠缠我要我重新给他付与房租,但是我转店时候已经全部付给姓王的!但是我与姓王的合约是我们私下签订的,应该属于生效合约吧!现在我同意和姓申的从新签订一份合约,但是原合同的房租费用也就是姓王的和姓申的签订的合同是前两年28一平米,第三年30,第四、五年是38!但是现在姓申的要求我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要给他补去年房租5000,现在从新签订下年35,后面两年更改为45! 现在问题是:从合同上面来讲 我是否享有姓王的和姓申的他们合同的费用权利!还有就是我和姓王的签订的剩余四年使用权的转让,是否我就可以不用从新和姓申的重新签订合同,而这个店面对于我来讲就具有使用权!

合同纠纷
2011-11-15 13:34: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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