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于旅行社签订11月22日两人去巴黎岛旅行的合同,每人价格5499元,但先交押金2000元(合同上写明:如退团请提早一个星期通知旅行社)2.11月初旅行社告知我们,由于订不到飞机票,22日的团取消不发。要求我们另外选一个团。在纠结再三下,另外选择一个27日趋巴厘岛的团,价格比原先的便宜。但是新合同一直都没有签订。3.11月13日检查出本人怀孕,要求退款。4.旅行社告知:(1)机票和酒店费用已经产生,需要我们支付8000元钱。(2)说即使我们没有签订合同,还是算我们违约。(3)说原先合同他们单方面作废了,上面说“需提早一周通知旅行社”的说法,现在无效。请问:旅行社在没有和我们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要求我们付款8000元合法并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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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可以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以去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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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理的,你可与对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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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才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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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