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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是从农村1978年通过劳动部门招为集体固定工,都有劳动部门的招工表和劳动部门的通知工作单。 二.本人把各种有效身份证件和材料手续等于2007年一次性激缴养老保险费,补交年份从1988年算起。 三.本人都已进退休年龄,南丹人社局对本人从1978年参加工作时缴纳期88年的十年工龄,南丹人社局不计算本人的工资,请问这里合理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11-11-14 19:59: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