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宅基证托人办的,名字写的是我的,对方有权收回或作废此证吗?我拿此证可以享受拆迁应有待遇吗?我和对方之间无任何私人交易或委托书之类的协议。如果对方有权收回或作废此证,请问有没有相关法律条例?对方提供哪些依据可以办到?毕竟我的证已经在国土局归档了。国土局承认我的证是有效证件,为什么还可以作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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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4 11:18: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