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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一直从事幼教方面的工作,45岁被要求内退,50岁时被单位要求退休,虽然自己不情愿,但是单位一再要求。同时,单位求自己退休时写工人,而不是教师,说什么不写不能办理之类的话,当时被单位忽悠的就晕晕的写了。现在国家新出台了《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指出“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是指从国有企业举办上述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我想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是否符合文件中享受生活补贴的范围? 本人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一直在国有企业从事幼教工作直到内退,就是退休时候被单位要求不能写教师只能写工人,请问这种情况,我能要求单位更正当时的不正确写法吗? 另外,一个单位很多人都面临着和同样的问题。请指教,谢谢!

民事相关
2011-11-14 12:21: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