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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屋已拆迁,有房产证,房屋是母亲的名字,母亲去世,目前想过户到我名字上,在办理公证,原房面积小于我自己选的新房面积(多出部分是我自己出钱购买)。想请问公证的费用是按照拆迁原房的面积计算,还是按照新房的面积计算?涉及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最终我是唯一继承人,请问收费比例是否是房屋全额的2%?是按照现行房价来计算的吗?另请问相关的法律规定,请告诉下我是什么法可以查到这方面的规定?非常感谢!

经济相关
2011-11-14 22:26:5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 咨询公证部门。
  • 你好,按照协议办理,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 按照协议确定的,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证据、身份证明、相关文书等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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