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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十月七日开始,工厂以没事做为由,两班人员留一班上班,另一班放假,并说有一千四百块的生活费发放,说是拿钱养着我们,怕我们不来。可是放假回来后公司计薪方式有变化,所以我辞职了,公司说可以辞职,但是之前讲的放假补助一千四就没有了,我想问的就是,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可以把钱拿回来吗?

合同纠纷
2011-11-13 19:27: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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