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去年,两各线路的长途汽车,因带客发生矛盾. 我方的车辆从武汉开往霍山,中途要经过阴山,但是经过阴山的时候,对方开车把我方的车辆强行逼停,强行让乘客下车,我方打电话报警,走访多次公检法,但是阴山政府没过问,由于地方政府保护,我方近1年半以来直接间接损失达上十万元人名币. 然而我方效仿他们拦车,在汉口当地拦车,拦车次数达15次,中间没有任何有关调解部门来调解此事,在6.21日下午,被站前派出所(硚口分局)拘留,站前派出所在武昌火车站,可是他去汉口抓人. 次日我方收到第二看守所发来的拘留通知书,以寻衅滋事拘留,37日后又收到第二看守所发来的逮捕通知书,以扰乱他人经营罪逮捕. 然而6.21-11.13,四各多月的时间,对方先后上诉两次法院,法院都没受理. 我方想弄明白的是,从民事纠纷问题变成刑事案件,又关了4各多月,难道我方真的犯了这大的罪,?? 求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