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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傍晚驾驶面包车在行驶车道正常行驶的时候,有一行人横过马路(喝酒了)我用面包车的左前方把他挂倒了(有证人证明此人要爬起来),当时由于会车对面车灯很亮发现人的时候已经晚了,事发后我马上下车去看伤者的情况此时与伤者同行的人拽着我怕我逃跑让我报警,我就拨打了122和120报警,这样纠缠了十分钟左右,忽然后面来车又从伤者头部辗压过去造成了死亡,请问这种情况我要负什么责任,怎么划分

交通事故
2011-11-15 10:24:0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后车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这属于两起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你与后车划分赔偿责任。
  • 你好:
    1、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大小来确定相关事宜。
    2、若是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是全部责任,就涉嫌交通肇事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3、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4、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济南赵承霞律师
  • 等待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果,详情可电话联系。
  • 死亡是后面车造成的,你的责任小
  • 由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然后根据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耐心等待,由交警根据交通事故调查判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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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