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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五日和一个朋友五家渠鱼塘去野炊,另外还有五人不认识,喝到天黑我醉得不省人事,他也喝了,喝成什么情况不清楚,被带到他的别墅,半夜1点多,他老婆冲进来对我一顿拳打脚踢,直至我被开水烫醒,我大哭大叫,后被送医院,只给抹了烫伤膏就送我回家了,我对老公谎说酒后打架,酒慢慢醒了疼痛加剧,我才发现右遍整个脸浮肿,脖子前胸腋下全都出水泡,次日下午住院医生诊断8%深二度4%浅二度,左眼一血点,我当时嘴巴里面也烂了,左门牙有裂痕无法吃东西,处于双方面子决定私了。住院费用承担了12000元,余五千,我的包里手机,身份证,和钱包里二百多现金被她老婆拿走,我现在脸上脖子均有色素沉著。门牙也间歇性疼痛,我提出三万元了事,他不同意,请问我怎么样才可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没有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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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3 09:53: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