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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夫在民政局离婚,我分得了一套房子,但是当我去过户时,他已经在离婚前办理了假的未婚户口簿到银行代了20万,他把钱还了以后我要求过户,他不给我过户,并在我起诉过户时他又到银行以现在的夫妻名义又向银行又代了30万,我又向法院起诉了,一审判决下来怎么会说,他们的行为是合理的,法院对撤销抵押合同一案不于支持。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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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3 22:08: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