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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上午,发生于连云港西门转盘附近的一场车祸,当时摩托车上有俩个人,摩托车从右边超过脚踏三轮车的时候,货车也从摩托车的右边超了过去,同时把摩托车刮倒并使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当时货车司机对面正好来车,他打了方向。脚踏三轮车与摩托车无摩擦,是货车后轮压到了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摩托车后面带的人受轻伤。请问货车驾驶员该付何等责任。

交通事故
2011-11-12 20:59: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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