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6月28日入职的。和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是7月1日。共有2个月试用期。9月1日转正。但10月13日我才发现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交社保。因此提出辞职不做了。公司也没有发给我10月1日到10月12日的工资。我现在可以要求公司给我交7月-10月的社保,并给我10月份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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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员工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都可以使用。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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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单位也需要交纳社保,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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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仲裁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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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