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搬迁问题,政府给材料盖房,并为搬迁的二十几户村民办理了联保贷款,说建蔬菜大棚,每栋棚贷款两万.由于当事人不在家,村委会的人和信用社的人让签字办理贷款手续,我随便找了个人代替当事人把字签了.第二天,说字没有签全,让再去签字,还没有等到我去,村委会又打电话说不用去了,他们替我签了.后来,大棚框用车推好了,购置了棉被棚梁等物品,但棚没建成,说钱用光了.贷款钱我们也没见着,全部由村里或大队支取并花费.现在信用社起诉还款,我该怎么办?这样办理贷款手续合法有效吗?代签人需要负什么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