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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农村,因开发区征地(开发区未获得国家批准),补偿标准为,砖混470/平方米,楼房570/平方米,切不考虑补偿宅基地,每户按220平方米宅基地计算(也就是部不补偿),每户安置房按20平方米计算,且要从原有住房中扣除这些面积,如果想要多的面积,1150每平方再出资购买,请问这种补偿是否合理?

征地拆迁
2011-11-11 00:17: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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