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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父亲是1952年参加当年的杭州市建筑工程处工作的,一直到1958年进入杭州市肉类联合加工厂,到了1962年响应国家号召,退职回到东阳家乡支农,现在还保存着当年的工会证和退职证,工会证上可以看出是1952年至1962年的工作时间。今年已经是86岁高龄了,一个月前我到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答复是:杭州市还没有浙人发(2011)223号文件的细则出台,办不了。不知现在杭州可以办了没有。其实,向我父亲这样的情况,政府早就有相关的政策,那就是“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人员”,政府对这类人员有补助政策,具体是哪个文件,哪个部门办理,我们根本不知晓。律师,请您帮我一下,好吗?

劳动纠纷
2011-11-12 11:38:3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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