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0年我向法院申请执行一起欠款案件,2001年1月在法院的调解下我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被执行人用一套房子抵账并负责办理产权证件,于01年2月前另支付给我2万元结清案件。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单位如约给我交付了房屋和出具了产权转移证明,并经法院给我了8千元,之后法院未下发任何法律文书确认,案件就此搁置。05年被执行人单位负责人个人侵占了抵账房屋(被执行人单位已经被工商局吊销),申请人以被执行人违约为由要求法院责成被执行人履行协议并为申请人办理产权证件,若被执行人反悔可以按原判决书执行,法院没有询问被执行人是否反悔的情况下于07年制作裁定书未确认被执行人已履行部分,仅裁定被执行人权利义务人和主管部门按原生效判决书执行。该裁定未我送达,案件至今也未执结,我也是在查阅案卷才看到该裁定。请问:1、该裁定是否生效?2、该裁定可否申请撤销?有何法律依据?

其它综合
2018-05-13 13:11: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裁定,都叫执行裁定书。
    如裁定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驳回案外人对执行提出的异议等等。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一、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  1.如果是一审,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双方均不上诉的,上诉期满后(15天)判决书生效;  2.如果是二审,判决书签收之日起即生效。3.如拿到的是一审判决书,建议找主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避免重婚。  二、离婚判决书丢失怎么办、离婚判决书如何补办?离婚判决书丢失怎么办、离婚判决书如何补办?  补办1.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可以持身份证到审理你离婚案件的法院档案室复印离婚判决书并加盖法院公章。  2.离婚判决书的复印件与原件的作用是一样的。3.然后带上离婚判决书、身份证、户口本即可办结婚登记。  三、有离婚判决书就没有离婚证了吗?有离婚判决书就没有离婚证了吗?  1.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只能有一样。  2.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民政局的离婚证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