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亲于本月7日凌晨3点左眼突然失明,首先于当日早上前往 **医院门诊部 投医,由于家父曾于98年患脑出血,初始检查医生建议转往神经内科进行进一步检查;于是本人即转往 **医院 (简**院)神经内科诊治,但当时的主诊医生只是简单询问家父过往病史以及失明时间,并无对家父眼睛进行详细检查,即建议家父入院治疗并要求进行紧急CT照射脑功能成像。 根据第一日的药费单,当时已经替家父安排进行核磁共振扫描,但次日因医护人员疏忽原定8号进行的核磁共振推迟到9号进行,而医生则辩称为需要排期。之后家父于9号当日进行扫描,而医生仍坚称家父确为旧患问题导致失明并表示需要详细诊疗依确保右眼光明。 然而本人今日收到院方通知,家父并非因脑出血问题导致失明而是眼底神经出血,而该科医生更表示如果入院当日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眼睛并不会因此失明;因此目前家父左眼已经失明并且院方不承认责任; 目前本人想咨询: 上述个案能否视为医疗失当,而如果成立,主要责任方是 **医院门诊部 或是**医院,而且目前家父已经失明,无法再进行治疗,应该如何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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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失明的发病原因有多种,医院应进行一一排查,未做排查即主观上定论为颅内出血所致,而且入院当天没有眼科医生会诊,我认为本案**医院有过错。
建议将有关病历复印和封存,请医疗律师介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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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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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院方赔偿,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可就详细情况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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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医疗损害赔偿。如需法律协助,可以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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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要求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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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