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因为公司之前没有跟我们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这个有辞职的同事把公司给告了,公司就开始给我们当时在职的所有员工签订合同,但是只给最后一页,只让我们签个字,写个日期。因为当时还在职没有办法只能签订。后来公司无故辞退了我,我就去劳动仲裁了,公司提交了当时我签订的合同,但前面的内容大多都是公司手写的,全部都是假的,而且公司的公章在合同中也有问题,第三页都没有盖到公章,第一页第二页的公章都对不上,很明显是后来改的合同。
请问:
1,合同书写有什么要求?公司提交的合同大多都是手写的是不是合法?
2,合同中公司的公章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那公司递交的那份合同是否可以认定无效呢?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