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今天我前夫单位的领导给我一张前夫名字的住房公积金对账单,是05年6月30日的。说是让咨询一下我能不能领。前夫是1999年下半年停薪留职去广州经商的,(他是金华人,下海之前是在衢州工作的),我是衢州本地人。我们是2002年7月离婚,儿子和房子判给我的,我母子还一直住着(房子在衢州)。他是2002年10月在广州再婚的,之后我们就没有联系了,他也没和单位再联系。我带着儿子一直没再婚,这住房公积金我母子有份吗?能领取吗?

民事相关
2011-11-10 07:03: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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