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县石马镇。住房是在六年前购的学校的一个集资楼,二楼,现因前两月要求电表分户新安装,住户缴了安装费。但安装时,电力所却将一幢楼的共十只电表的五只电表安装在其门的正上方离防盗铁门边不足五厘米处,因住户常不在家,安装时不知晓。等知道时,已经安装近一月了。因安装在门上方,跟住户造成严重精神压力,还影响以后住房的转让问题,住户去电力公司请求将电表另择位置安装,电力公司寻种种理由拒绝(其中提到,住房内是属住户的地方,安门的墙面就不属住户地方了)。曾有群众叫我们去找关系,找熟人说情,可住户既没关系也没熟人,求助无门,能帮帮我解决这个问题吗?
现因电表,电力所不整改,称出了门其上方,就找不到其它位置安装了,找了相关领导部门,仍不整改,电这东西只能由电力部门处理,该怎么寻求解决??就只能这样吗?
五层的楼房除了我的门上方,居然没安装电表的地方,是合理、正当的解释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