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跟我老婆说:乙方说你偷人跟某某,我老婆说是真的吗?他说是真的我给你做证,后来我老婆把乙方东西打了,经过派出所处里后我家赔了钱.请问甲方要不要赔偿我老婆名誉费呢?在派出所处里时甲方也同意是他说了此事的,便还有口共签字画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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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公民因名誉权受到算还的还可提起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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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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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公民因名誉权受到算还的还可提起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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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