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 我出资38万给前妻;其中20万用于买房首付,其余18万约定由前妻归还给我;当时前妻有写一份协议书说明此情况给我结婚期间: 婚姻期间的开销无说明,没有具体的明细花费;离婚时: 有写一份财产协议;协议中说明关于婚前出资38万,其中首付20万买房的协议作废,但没有说明归还18万的事情;另外首付20万的房子归前妻,前妻一套首付13万的房子归我,前妻再补偿了10.5万以及结婚期间买的车子共计17万给我。问题:现在我是否还可以起诉前妻,让她补偿我两套房子的差价(目前我有婚前的协议和离婚时钱的财产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