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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年5月份时,听说公安局对面的一家旅行社能办出国打工,于是去旅行社找老板详细咨询了解后,签订了合同。合同内容是交8万元保证金,飞机票和签证费是自己支付,以旅行名义走,到韩国后,老板给办1年的韩国居留证,1年满,再给办1年的。人到韩国后,老板音讯全无,离回国的日期越来越近,无奈给老板打了几次电话问登陆证的事,老板每次都是态度和蔼的说等等。3个月旅游期快满了,无法再等,于是又飞回中国,回国后,去找旅行社退保证金,老板却说钱是大使馆抵押的,得等:,在家等了1个月也没有老板的电话,很是怀疑,于是往大使馆打电话咨询,大使馆根本没有抵押钱。知道被骗后,又去找旅行社,老板说暂时没钱,让我们等1周再去。可是每次去,老板都已种种借口推下次,三番两次去要钱时,碰到了和我一样的游客,旅行社也是以同样的借口,一次一次的推他们。最后一次老板说,2011年10月30日,让我们去取钱,我们按日去取钱,旅行社夫妻俩却躲往韩国,我们去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说:让我们等。我们想到法院起诉旅行社,法院说,旅行社虽然已经构成诈骗,但是公安局得出示材料。公安局不给立案,又不能起诉。这种情况可以自诉吗?

民事相关
2011-11-09 20:30: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