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醉酒驾车后撞伤一个6岁小孩,我和受伤的孩子都是一个村的,事情当天和次日我陪同孩子和他爸爸一起去潞河医院、263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儿童医院,照核磁、ct、等,最后结果只是皮外擦伤,不会造成后遗症。本来和孩子家人达成口头协议,我除了支付所有医药费,还要再给4000元,另外所有报销单据还要交给孩子父母,他们拿去报销,当然报销的钱归他们。可是当我去签文字协议的时候,他们又变卦了,而且在没有通知我的前提下,又去北京积水潭医院照核磁ct等。还说赔偿的事以后再说。我想请问,如果经过法庭审理的话,我需要赔偿对方哪些费用?大概要多少钱?(而且我老公已经由交通队进行了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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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构成伤残也只需承担医疗费,不合理的主张你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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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你们反而不需要支付那么多的钱了,那些损失是对方恶意扩大所致,与你丈夫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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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方的过错造成的扩大损失,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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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觉得对方要求不合理,可以拒绝,让对方去法院起诉,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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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看对方举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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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对方要求不合理,可以拒绝,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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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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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对方去法院起诉,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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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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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法律解决为好。避免后患。可来电或所里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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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法院只会支持合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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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