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我在阳泉经济开发区平坦垴村工作,一次单位组织的植树活动期间我同事摔倒不慎将我压倒在她身下,当时将我的右手打在石头上当场右手腕骨折,在休养一个月未到的时候,单位催我上班整理账务,由于大量的手工记账导致我右手臂酸痛不止,但因年龄才20出头,稍加休息就可以舒缓。到2003年我因结婚离开了原单位来到太原,每年冬天都会因手臂的不适半夜醒来,直到今年感觉手臂更加厉害,写字、洗衣、做饭都很受影响,手臂没有力气去完成这些工作,一写字用力胳膊就酸痛的受不了。我想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得到怎样的处理,谢谢!李爱萍
-
您好!可以。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主张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