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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请问下我是在工作过程中右手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分别受伤(当天因施工现场人不够,管生产的主管让我上去顶个岗,因上去顶岗额外有提成的)食指末端粉碎骨折,内部缝合5针,中指筋断了,神经也断了,内部缝合5针,无名指筋损伤了,内部缝合3针。当时在医院花费了5300元是公司出的,住院两天后,经理说医院花费大,回来在我们公司隔壁药房输消炎液体,因为我们在油田上野外作业,公司给员工购有团体意外伤害险,现在已经快一个月了,三个手指第一个关节无法弯回,公司最近要转让给其他公司,请问下我能不能得到赔偿,像这种情况大概能赔偿多少?等您的回复,深深的表示感谢!

劳动纠纷
2011-11-09 12:35: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本案已构成工伤。如果你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先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关系认定,认定在发生事故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再向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险局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赔偿。具体的享受什么样的工伤待遇要等你的伤残等级作出后才能确定,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你的情况肯定已构成伤残,一定能得到赔偿的。
  • 毫无疑问你已经构成工伤,如果你与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首先的进行劳动关系认定,再在社区的实际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你在做个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你可以向仲裁委申请残疾赔偿金、停工留薪工资,生活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
  • 可以得到赔偿,赔偿数额与你的伤残等级有关。
  • 你好,应该得到赔偿的。你这个案件有两种处理办法。1、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列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2、如果单位不承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可以按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单位索赔;具体的索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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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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