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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市民,2009年8月我骑自行车出游,路过安徽太湖县时出了交通事故,与一无牌无证摩托车相撞,因此我右手腕与右髋骨处均严重骨折,也均置入了钢板接骨,当时警方判定为对方全职,可因对方家境贫困,所有医疗费用均由我方自行支付。此事距今已有二年,如今我虽生活能自理,但因髋骨的手术,脚略微有些长短,行走不便,右手提重物更是不可能。 问:如果我想申请伤残鉴定的话,该向哪个地方的哪个部门申请?(我想在上海本地做伤残鉴定,但怕到时去安徽打官司的话,对方法院不认可) 谢谢各位大律师告知!

交通事故
2011-11-09 09:03: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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