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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是绵阳人,前妻是宜宾人。08年离婚,离婚协议要求女方每月支付小孩扶养费300元(09年开始,直到小孩18岁止,每半年付一次),但是女方向盘09年上半年付过一次,以后就再也未付过了,我找过她,她就是说不付。而且她现在有经济能力。请问一下,如果我要起诉对方,是必须到宜宾起诉吗?而且她现在本人在东莞。另外问一下,如果打官司,我可以求助法律援助中心吗?因为如果我另外再找律师,可能费用会很高,即使赢了,那点钱也不够付律师费用。我该怎么办呢?急求回复!谢谢!

婚姻家庭
2011-11-10 15: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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