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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父母在老家买了一处地,房屋面积有700多个地方,土地面积1000个平方,当时卖家为一破产国有企业,破产小组在出售此处地方时没有找到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就在当地县法院开具了一个证明证明房子卖给了我们,因为当时没钱办过户这些手续,请问对这处地方我们使用权限有没有什么问题,现在办理能行不?要什么手续,大概要用多少钱?谢谢

其它综合
2011-11-08 12: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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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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