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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的,我老公是湖南的,06年未婚生育第一胎,小孩是在四川生的。回来罚了5000元社会抚养费。去年补办了结婚证,回来拿我的婚迁证明和小孩的出生证给我和小孩上户口,男方派出所要求出示小孩在四川没有上户证明,并要求交罚款。请问这合法吗?我该怎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小孩快读书了,麻烦有懂这方面的给我解答一下,感激不尽!

民事相关
2011-11-08 11:36:4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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