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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公安局对我进行过一次传唤。我按时到了并在一份通知书上签字了。但是一年以后,公安局却以我传唤未到为由没收了保证金。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11-11-08 14:15: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诉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如你在取保侯审期间,在公安机关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则依法可没收保证金。
  • 可以投诉。。。。。。。
  • 你好,你可向上级部门咨询
  • 你可以投诉公安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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