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委托杜某购买商品房,杜某利用江某的资金购买房屋后,将该房屋产权登记在其子小杜名下,小杜成为该房屋的产权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如何追回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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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财产利益,致他方受损害,应负返还的义务。本案中,小杜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小杜返还房产。有证据证明该房的资金为江某所出,并且其之间存在委托关系的,可以要求其子返还房产,并追究杜某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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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点思考。江某与杜某之间是否有书面合同?小杜可能是受赠与的,怎么构成不当得利呢?赠与是合法原因呢!!!追加房屋有难度,建议你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可按现在房屋价值计算。如果两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的话,直接追加房屋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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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杜某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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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小杜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小杜返还房产。有证据证明该房的资金为江某所出,并且其之间存在委托关系的,可以要求其子返还房产,并追究杜某违约责任。如有需要,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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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或帮助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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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不当得利,本案由杜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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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