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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101万,实际出资10万元,共有5人出资,我出资25000元,占有25%的股份(工商局未登记),其中一对夫妻占有60%股份,公司法人为他妻子,协议约定五年内不得退股,公司成立后由于发生的一些事导致合伙关系破裂,我想退股,由于其他四名股东的私人关系比较好,他们便以我损害公司利益为由强行将我的股份扣除,并发了一份文件给我,盖有公司的公章和其他几名股东的签名。我想问他们有没有权利这样扣除我的股份?

公司专长
2011-11-18 18: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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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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