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金101万,实际出资10万元,共有5人出资,我出资25000元,占有25%的股份(工商局未登记),其中一对夫妻占有60%股份,公司法人为他妻子,协议约定五年内不得退股,公司成立后由于发生的一些事导致合伙关系破裂,我想退股,由于其他四名股东的私人关系比较好,他们便以我损害公司利益为由强行将我的股份扣除,并发了一份文件给我,盖有公司的公章和其他几名股东的签名。我想问他们有没有权利这样扣除我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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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权利,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增加你为股东,并在工商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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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增加你为股东,并在工商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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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商局档案材料若不显示你是出资人,你就不是法律上认可的股东。请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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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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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这种事情比较多,建议你积极准备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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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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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较为复杂,最好带相管材料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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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