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与赔尝
我们这的一个2层营业的贸市场要拆迁了,我租的店铺是和市场2楼相连的店面,在市场1994建成后一年,我租的店面也建成了,并和现在要拆迁的市场连成一体。但我现在租店面不在拆迁范围,意思就是市场拆掉以后,我租的店铺就成了空中阁楼,(房东也只能做住房用了)因为所有来2楼的顾客都是从市场的楼梯上来的,店铺也就丝毫没有经营意义。我是否可以要求政府将我按被拆迁市场的经营户一样对待?政府现在是这样答复我的,我不在拆迁范围,赔偿就可以不管我。心想在这也守法经营了十几年了,国税地税一样没少交,我可以也要求安置和补尝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