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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岔道口出来,由北向南行驶,刚转过弯没有行驶几米,就和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我们没有正面相撞,对方是酒后驾驶,速度很快,当时我转过弯才开始起步,速度很慢,对方速度太快使我来不及躲开,最后我们在互让的时候擦肩而过,由于对方酒后驾驶在我们互让的时候没有控制好车速摔倒在地,病情有严重。事情发生后我立刻报110和120,即使把对方送到医院。就在我和对方家属协商的时候,对方一名男子将我殴打及其辱骂,还不让我回家,医药费我也先交付了2000.00元。我是年满24岁的女孩子,对方是一名49岁的男子。我就想问一下律师们,想我这样情况我的责任有多大,如果事情解决不好,有没有什么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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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8 07:38: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