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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因跟他人发生冲突,对方先动手打人,朋友一时气愤顺手拿起桌上的剪刀向对方背后插了几下,当时报警,自己已经去派出所自首,而且对方的住院费和医疗费都是朋友出的,对方在七天内就出院了,现在已无大碍。在4月18号人已经被押送到看守所,朋友没有前科。请问这种情况要判多长时间?要赔偿对方多少务工费,营养费?

民事相关
2011-11-07 17: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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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