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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于11月2号在洗浴中心上夜班。一起的女同事在4点20分打了5.6个电话让接她来,他打车出去下车看到有两男和那女在站着,他过去说走吧。那两男一个拿电警棒电我,有个那砍刀砍我,醒来时头昏头痛我已站不起来,爬到路上,好心的出租车把我拉到急救中心一看头上有6个口,缝了50多针,身上480元钱,手机没有了,腿也骨折了,您说抢劫成立吗?

刑事行政
2011-11-08 09: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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