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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爸于10月27日下午因骑电动车摔倒,脚上扎到一小树枝,自己拨出后以为没事便在家休息,疼痛感强,第二天开始红肿发炎,因不确定是否骨折于10月29日10点半左右由医院救护车接入医院检查治疗。经透视X光检查并无骨折,发现伤口内部有一异物,经医生手术取出为一小块木屑,包扎后于12点半左右开始输液,期间一直在跟我妈聊天说话,思维清晰。下午14点左右时因住院缴费单金额看不太清楚(我爸妈近几年视力一直不太好)让我妈去问一下院方到底是多少钱,等到14点二十分左右妈回来时发现我爸人已无意识,呼医生抢救,检查发现呼吸心跳全无,抢救十几分钟无效后医生宣死死亡。在抢救时医生将第三瓶输液药水拿走(前两瓶已经输完).因为入院时间不长,加上当时只有我妈一个人在场(我妈是个地道农村文盲,医生用什么药我妈一概不知)我和哥哥姐姐等近亲属均在外地,等我们于30号凌晨赶到医院时病历和药物完全由院方医生掌控,不可能会有利于我们的证据.医院结论为心源性猝死.我爸有高血压和右脑梗病史,以往住院均未检查出有显性心脏病.我家人认为是医生用药不当或药液输入过快导致我爸突然死亡.院方说是猝死医院没有任何责任,不信就做尸检.因我妈不同意做尸检,请问一下律师不做尸检就没办法确定医院是否有责任或者过错吗,难道我爸就只能这样不明不白的一逝了之吗,院方不用做出任何赔尝吗.

医疗纠纷
2011-11-09 16: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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