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本人目前在一楼盘交2万元诚意金,开发商开其收据给我,并告之如果没选中喜欢的户型可以退的,开盘后本人只是报着去了解一下确切的开盘价,一心想着如果没选中是可以退的心态去选楼层,大概选了一户7楼03室,然后工作人员帮我填写了一份《选房确认函》并叫我直接签字,我当时也没注意看内容,并且我签字时也没有注意这份签单就是《选房确认函》,当时工作人员也没有告之本人这份函签字后就代表是确认啦。结果后来工作人员带我又将2万收据上盖上《转定》两字,但我还是没有注意已经转定,工作人员也没有告之我诚意金转为定金,我当时只是以为这是他们开盘选房的一个流程,没想到这个操作就是确定房的流程,后来工作人员带我又去签了一份《认购协议书》,当时我也没注意这是《认购协议书》,我仍然以为是一个选房的流程,不代表已经确定啦,并且当时工作人员也没有告之本人这个签字后就代表已经认购啦,所以从头到尾,我自己也有点稀里糊涂的,第一次经历这样的场面,没头绪,所以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可以要回定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